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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的行政级别
作者:佚名 日期:2002-9-12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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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夏WATCH 刘友德
图:站的位置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漫画/赵为群)
传媒,报社、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并非党政机关,有行政级别吗?当然有。比如,在下所在的南方日报社(新的拟公司名称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是正厅(地师司)级,其子报“南方周末”则相应地低一阶为正处级,与直
倘若你依此类比,说美联社是部级、纽约时报社是厅局级、华尔街日报是科级,那自然是国际笑话;就是在中国,这种计划经济时代遗存的、“官本位”的传媒分类法也正走向式微:受众花钱(至少付出时间和选择机会)要购买的是他们预期的信息文化产品,论货不论人;传媒作为产业推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而国有企业已经或正在取消背时的行政级别制,以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论高下。
传媒的“脱(乌纱)帽”乃大势所趋,但是,在目前,这种划分行政级别的搞法似乎仍然有些效用。在传媒从业人员中,传媒的级别对于那些想走仕途或图虚荣的人,还有吸引力。君不见,中央有些传媒,到省市传媒的部门或子报子刊挖人时,动辄许诺可以给个厅局级干干?不过,传媒论行政级别,最大的用处是某些人可以用来抵制新闻舆论监督。对于辖区内即行政级别比自己低的传媒,地方首脑一个电话、一声口头招呼,就可以让他们报什么不曝什么,这叫官大一级压似泰山。而对于辖区之外也就是外地的传媒,若非为咱们作宣传,则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采访,乃至出动警察对记者围追堵截,乃至对外地媒体的主管者致电兴师问罪:“你们那里就那么干净,好到无事可曝了?凭什么插手兄弟省市?”“兄弟”之间自然和为贵,于是,各自约束辖下传媒不要“四面出击”惹是生非。
然而,对于级别高的传媒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应当承认,传媒的级别高对于开展舆论监督是有利的,曾经是相当有利的。比如,一些省报主办的都市报当初就是凭省辖市的头头脑脑管不着它们,抢了很多省辖市的传媒不能发的新闻赢得了市场份额;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记者到全国各地搞舆论监督从无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但是,这两年情势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不论哪一级传媒搞舆论监督都不会顺顺当当,甚至要记者冒生命危险。地方官员为了捂盖子下令辖区干群不经他们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动用警察、保安封锁现场,还算是光明正大的,更有纵容黑恶势力与记者作对的。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出了一本书,叫《偷拍实录》(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生动地讲述了他们从事新闻调查的惊险历程。《新闻战线》今年第3期载文谈人民日报记者报道南丹特大矿难的经过,讲述他们以便衣警察“武装保驾护航”的方式,冲破重重阻碍,揭露这“一起‘官、矿、黑、恶’相互勾结,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隐瞒的特大矿难”罪恶铁幕的感受。显然,勇敢站出来揭露此事的人民日报记者,凭的主要是他们的良知和职业责任感,而不是“钦差大臣”的行政级别。
不久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位副局长对新闻界说,今后安全事故的报道要统一调度。此言一出,即有人在《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著文反驳。据3月27日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报道,该局局长张宝明8月26日在全国安全宣传工作会议上,推翻了前述“统一调度”的说法。他说,新闻宣传工作要介入事故调查,新闻舆论监督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近两年的实践表明,许多特大事故都是新闻媒体率先报道,揭露出来的”。如果容许对新闻传媒千方百计地设防,像南丹矿难这样的事,就只有冤沉水底,让那些腐败分子、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祸国殃民了。须知,南丹矿难这样的事故并非特例。《羊城晚报》3月27日刊载了“广东省游宁丰副省长痛揭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种种丑闻”的新闻。他以广东南海市发生的化学危险品重大泄漏事故为例,指出几乎每个环节都有漏洞,而“有关部门全部睁眼看不见”;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政府部门居然都不及时上报,是进行善后处理的环保部门汇报工作时,才引起国务院和省里高度重视。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再来限制新闻舆论监督,前景将是多么可怕!
正视这样严峻的现实,我们如果拥护“三个代表”,还有什么理由拘守传媒的行政级别,徒然给危害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者、腐败分子、黑恶势力提供一个阻挠新闻监督的借口?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同志在“两会”上说,新闻舆论监督一定要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他的话不仅道出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心声,我相信,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