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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该死的逻辑证明
作者:佚名 时间:2001-11-1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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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我不想就此文写得学术化,要不然不管此文写得有多头头是道,也是一篇将问题复杂化的垃圾文章。正如明星广告中不得一本正经地表演一样,此篇文章不可写的中规中矩,谁叫这是一篇关于广告的文章呢?
一、明星该不该死?
明星该死吗?明星要是死了,我们在哪儿去找明星来做广告。
明星不该死吗?明星要是没死,为什么广告中的明星只是成了一种摆设?
做广告一定要用明星吗?这时一个终极性的问题,似乎用明星做广告已经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行规。谁的广告中没有明星,谁的广告就死得很难看,谁的广告中有明星,谁的广告就活得很潇洒。做广告就一定是做明星广告,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广告的本能。
明星的确很吸引人,就算他们本是无名之辈,会一些雕虫小技,懂一点三脚猫的工夫也罢,所谓的名气也只不过是不懂事的媒体吹出来的也罢。但是无可否认的是要是突然有一个明星掉在我的面前,如果掉的时候,考虑到我是个男的话,恰好是个女明星。我发誓我在那个时候肯定身不由己地变成一个土人,因为不管我在背后说过她多少坏话,她的光彩还是会让我目瞪口呆,不知所措。而在我现实生活中,我一直认为非常漂亮的人会在那个时刻变得丑不堪言,俗不可耐。或是进而言之,让现实中漂亮得女子走到了媒体上去,我敢保证所有观众都会为她的外表而起反应,轻者邹邹眉头,重者大声漫骂。这只是证明女明星对我有多大的魅力,假如我是个女子的话,我同样能够证明男明星的魅力。
总而言之,明星是有魅力的,寻常人却是没有。但是这其中有一个让人痛苦得发指的悖论,明星肯定是出自常人,明星却又不是常人;如果明星不是常人,那么就是与常人不是同一个人种,也就是说,明星是天生的。但是这个结论不但是唯心的,而且也是与达尔文的“进化论”相矛盾。
其实,实质性的悖论却并非如此。我说过,明星出现在我的眼前,我会不知所措。但是明星却从来不单独地出现在我的面前,而且更不可能单独地出现在每一个人的面前,只好选用媒体,让我们可以看到她很多我们想看的。但是由于现在并没有全息媒体出现,所以我们不可能为了只是看一看画中人,就会出现不知所措的现象。现在克隆闹得这么凶,如果把每一个人喜欢的明星都克隆一个放在家里,但是这其中却会出现另两个悖论。一是明星是少数人,明星克隆得多了,明星就不是明星了,既然没有明星了,出钱克隆明星的人会发现他们克隆了一个不中用的东西。另一个是明星都克隆出来,明星的人数会超过常人,那么依据多少论,明星会成了常人,常人会成了明星。
因为悖论如此,所以媒体上的明星不可能对常人有任何的魅力可言,当然也就没有了吸引力。既然如此,媒体上的明星广告也就没有吸引力了。那么明星就没得广告做了,那么明星就会出现麻烦,因为有人统计出明星做一次广告所得的孔方兄是一个常人100-200年的收入,加之明星大手大脚惯了,一下子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就会入不敷出,最终只好饿死了事。这说明明星压根儿不该活在这个世上,要不让人家白忙活一场,还是该死。
真可惜!
二、凡事不能太绝对
如上所述,我们已经成功证明了明星该死,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或她们做的广告没有人去看。由此推论,所有的明星广告都没有吸引力,也就是说所有的明星都该死。但是任何事情都得有个例外,为了找出这个例外,不妨先设定几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最近或这一两年里”,二是地点条件为“中国或是有中国媒体的地方”,三是范围条件“我们能看到的或是人们知道的”。用非常地道的逻辑,我们所找出的人不是别人,正是朱茵。为什么是朱茵,而不是别人呢?原因很简单朱茵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地成功地做了EPSON的代言人。她的形象让EPSON那种机器的神奇表现得出神入化,我们从中知道了那种机器似乎可以让一个好姑娘再生。在此,我或是任何人都没有比要对那个明星广告说什么了,要不会出现辞不达意的尴尬。
为什么这个明星广告做得如此的好?朱茵本没有多大的吸引力,却不但把EPSON做出了名,还把朱茵本人也做出了名。如果我说,朱茵是我的梦中情人,EPSON是我的梦中打印机,谁也不会反对,如果谁反对了,不是说明我错了,而是那个反对的人,不正常。
我想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朱茵梳了一个COOL的发型,穿了一件COOL的衣服,表现出一种COOL的神情。换言之,朱茵是对自己做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让人一看就觉得有意思,所以人们也就觉得EPSON那种机器有点味道,所以也就认同了那个明星广告,所以我也在这儿为那个明星广告作书立传了。这个明星广告的地位可以说成是广告中的《大话西游》,也就是说,这个明星广告是一次明星广告的革命。怎么说呢?我们知道朱茵在其中通过改变得自己的形象而使她本人的明星气少了许多,这有三大好处。一是减少了观众只是看看明星而已的份量;二是将EPSON的特质形象化;三是减少了做广告之嫌(因为看起不像是朱茵在那儿叫卖)。
有人将这归为明星和广告产品对路,我想说这不是的。如果是的话朱茵也成了EPSON的代言人,因为朱茵是个女子,即使浓妆艳抹出来也只是个美女而已,而美女天底下有的是,美女广告更是数不胜数,但是事到如今谁又数得出10个美女广告。朱茵与EPSON的成功结合是以EPSON为体,朱茵为用,朱茵是成了EPSON的载体,而非一个俗不可耐的叫卖人。而之所以说,其他明星广告死了,就因为那些广告只是让明星在广告作一个十分丑陋的叫卖人。
真可惜!
三、例外不能开后门
如上所述,除了朱茵外,所有的明星和明星广告都给我证明了死了,而且用的没有商量的逻辑。有很多读者或许会为此而愤愤不平,但是死去的人不可能再复活。不过,这儿我有一个好消息告诉喜欢那个名字叫赵薇的明星的人,赵薇只死了一半,话得从头说起。
赵薇因《还珠格格》而出名,并为天下很多人所喜欢,虽然我不喜欢她,还常在背后说她的坏话。赵薇出名后很多商家都找她拍广告,她也拍了不少的广告。
不过我得说,那些广告绝大部分要么是以“还珠格格”的形象故技重演地叫卖,要么是以“小燕子”的大眼睛叫卖,很没有吸引力。我本来想以这些事例将赵薇证明死了了事,但是越薇却成功地做了一个明星广告,那是为厦新DVD做的。其中成功的道理与朱茵一样。如果赵薇在她的下一个广告中不再做一个下三流的叫卖人,她便可以同朱茵一样活得好看了。
除此之外,我再也不能证明谁该活了。为什么呢?我们不妨以无立场的角度来看一看一些明星广告的嘴脸。在这里我们发一个誓,谁也不得将盖中盖广告和脑白金广告作为这次论题的例子。那我们就开始吧!梁朝伟和张曼玉做的什么酒广告只不过是做重温花样年华,广告要的是创意,不是重复,所以梁朝伟和张曼玉死了,大家不要为他们伤心。同样的道理,章子怡和郑伊健死了。在百事可乐的世纪阵营中,瑞奇马丁和珍尼杰克逊因为一是外国人不好将其证明死,二是他们努力张大嘴巴,用狂喜表现出了百事可乐的一些特点,所以他们可以不死。但是郭富城必须死,他在百事可乐中用他那恨人的泡泡眼摆酷还算是初犯,但又在为富士做广告又犯了同样的错。其实大家不必伤心,郭富城就那德性,老是那样恨人入骨。王菲也必须死,百事可乐中,她卖唱似的,画了一个小花脸,酷得不行。陈慧琳也是用一双没任何表情的眼睛看着人,还是把她证明死了吧。可口可乐中的明星更是不可活,也让那个小帅哥去死吧。
赵本山、陈佩斯、李湘、濮存昕、刘德华、关芝琳、巩俐、伏明霞……,陈朱茵和赵薇外,所有在广告中没有出色表演的明星都是为我所证明而死。我是一个大屠夫吧?当然我不是,但是市场竞争如此之激烈,广告费如此高,谁都应把钱用在刀口上,用不着在死人上将钱打了水漂。
谁愿意看着那么多的明星纷纷死去,但是谁又愿意因此而做出一些垃圾广告或是忍受垃圾广告呢?
救那些明星,让他们不死的办法是有的。一种办法是他们不再拍明星广告,但这种方法过于残酷。最好的一种办法是学学朱茵的明星广告,这里综上所述提出以明星广告的十条原则:
1、任何明星不得在广告中恨人;
2、任何明星不得在广告中扮酷;
3、任何明星不得在广告傻瞪人;
4、任何明星须以朱茵为模样;
5、任何明星做广告时须穿专门的广告装;
6、任何明星不得在广告中叫卖;
7、任何明星都不得在广告中摆架子;
8、任何明星做广告时都不得三心二意;
9、任何明星须得忠实于广告中的商品;
10、任何明星做广告时须得忘记自己以前的形象。
以上十条原则从即日起实行,任何明星以此作为拍广告的信条便可长命百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