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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委员会组织法》
作者:玉米地 时间:2003-11-26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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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成立版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主持版主选举工作,主持版主罢免案听证会,共同讨论站务。
第二条:委员会由现任版主组成,平等行使权力,设一位委员长主持工作。委员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版主每届任期为六个月,委员长任期为一年。
第四条:委员长由最高领导人提名或由六分之一版主联名提出,由三分之一版主通过始得当选。
第五条:版主如半个月未发一贴,一个月未登陆,视为自动辞职,由总版主监督执行.
第六条:对于严重失职的版主,由总版主提出,交由委员会,三分之一版主通过,始得罢免.
第七条:委员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再履行职务,由最高领导人,从委员会指定一人代理,二个月内,
交由全体版主表决,三分之一通过,始得当选.
第八条:待续
附:公布时生效
壹捌零(签)
版主委员会
(公章)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