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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人的利益,谁来维护?
作者:邓胡子 时间:2004-1-29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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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犯可以到消协去投诉,然后通过媒体对企业进行暴光;党员有一个党组织来维护大家的利益;4A公司也有4A这个组织来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防止出现各种恶性竞争的事件发生。那作为广告公司最大的一个群体——广告人(区别于老板),他们的利益该由谁来维护?靠老板的良心?还是靠广告人自己力量?两者都不合适。老板是商人,是一种天生的逐利动物,他所追求的永远是利益的最大化,而他的所有看似温情的举措也都是在这个目标下产生的。况且,良心这个东西,在金钱的面前永远是不堪一击。而作为个体的广告人,在任何事情面前,选择做冤大头永远是最好的决策,因为无论是从力量还是金钱以及精力各方面来看,个体的广告者永远是弱者——不管他是东北大块头,还是江南弱女子。
那么广告人的利益还要不要?做为一个发展不过二十年的行业,中国的广告从业人员数量越来越庞大,但在这些人中,或许有些人生活得不错,但整体的生存状态又如何呢?在C网上可以看到大家对文案生存处境的大讨论,也可以看到大家对深圳广告人工资多少的调查。但却始终没有一个人问:广告人,作为一个整体,他的权利有没有一个机构来保障?答案是否定的。没有一个类似广州4A联合协会的机构来保障大家的整体利益。
广告人的工资从800元/月的到10000元/月的都有,我在这里不想讨论这种数量上的差别,因为我知道人的能力是各不相同的,各个公司的支付能力也是不一样的,但这其中总应该有个基本的游戏规则吧?广告公司的加班已经成为一种风气,甚至是一种时尚,似乎广告人不加班,就不是广告人。但对于加班,这其中的报酬该如何算?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还是由一个比较公正的机构来制定?就胡子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这在你一进公司就已经明确的在合同上写清楚了。甚至更厉害的有很多公司压根儿就不和你签定什么合同(更别谈什么正式),也压根就没什么社会保险之类的,除了那点可怜的薪水之外,就什么都没有了。而更多的广告公司喜欢使用“试用期”这一招,胡子对试用期本身没意见,但这其中的猫腻实在太多,很多广告公司借口试用期,不单给广告人的工资低,而且还没有任何应该有的待遇(中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项目)。面对这种完全不平等情况,很多广告人选择了沉默——这一点和广告人的知识水平实在不相配!其实原因也很简单:中国的人如此之多,你不干,大把的人干!老板和打工仔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种可笑的高度一致性。在这个时候,打工仔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天赋权利:平等。因为你没钱,因为你要求别人给你一份工作做,老板在这时,扮演的是一个施舍者,如果没有这个施舍者的施舍你就只有死!前些日子深圳广告界发生的惨剧就是最直接的例证。(无论如何,希望这位兄弟的生命,可以为后来的兄弟们争得一份平等!)
广告人和广告公司的这种关系,往大了说就是被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关系,但这种矛盾在目前的中国是不太可能指望政府给予解决的,这种事情实在太小了,只是一个人的问题——但对这一个人而言,这就是他的整个世界的问题。对目前很多中国人来说,他虽然掏了钱购买政府这种服务,但政府却没向他提供应有的服务。广告人,每个月都纳税,但在问题出现的时候,却没有机构或者组织可以为他解决问题,除了忍气吞声,就只有死亡!
当个体的生活水平处于生命线之上的时候,钱只是一种身外之物,所以很多公司的老板都很会利用这一条生命线,让你的所得高出来,但又不高太多——他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广告人有怨气,遇到问题的时候,这条线的作用自然就表现出来了:你无法说不干了,不干,你就没有收入,那时这些身外之物就成了你的等命之物,没有它们,你就无法生存!这样你还不乖乖的听话!这不需要老板说什么,你自己想想就明白了。而事实是广告人的收入,整体上是大大低于他的付出的。面对这么大的一种不平等,我们的总监,我们的文案,我们的策划,我们的设计,居然毫无意见!在整个广告界一片歌舞升平中,胡子看见了悲剧!
题外话:其实一直都在思考这个问题,但总觉得不够成熟——其实现在写下来的这些也都不成熟,一直都不敢动笔。昨晚胡子一人在公司加班,在回家的路上,广州冬季的寒风把胡子的一些沉积已久的思想再此吹起:在看了吴思先生的《血酬定律》之后的感受,在看着夫人连续十几天疯狂加班,而除了一个所谓的宵夜就没有任何报酬。思考加刺痛,让胡子觉得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不管大家最后如何,胡子都希望大家在做好东西的同时,不必用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