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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网络红星的旅游策划炒作
作者:谭小芳 时间:2008-11-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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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牛的《桃花朵朵开》音乐声中,芙蓉姐姐以一段激情的“现代舞”开始了她加盟圆明新园情景喜剧《皇宫外传》的新闻发布会。
笔者了解到,早在发布会召开之前,圆明新园“砸”10万元请芙蓉姐姐参演的消息就已传开。有市民表示,圆明新园此举“恶俗”“黔驴技穷”“拿着肉麻当有趣”,属于衰落的主题公园的“救市”之举,一时间圆明新园被摆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而对于指责颇多的“请网络明星拿肉麻当有趣”,该负责人反复声明,称园方此举只为“奉献一台与众不同的演出,仅此而已”,圆明新园多年创下的旅游品牌“不会因为一个所谓的网络红人受影响”。
可能正由于该类明星具有“剑走偏锋”的特性,所以社会大众对其形象的评价也褒贬不一。另一方面,由于该类红星必须依靠“事件”才能继续的红下去,所以旅游企业选择该类红星做代言、做策划,风险是非常之高的!正如我们经常谈的“定位”一样,品牌之所以要定位就是为了保持统一的良好形象!交广传媒旅游策划营销机构认为:如果网络红人经常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而且社会都评价不一,那么其代言旅游品牌的形象也不言而喻了!
正由于网络明星具有上面的特点,所以旅游企业选择网络明星进行品牌代言、活动策划将具有以下的优势:
1、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友的年轻化及时尚化将使网络明星先天将拥有“时尚的光环”;
2、由于网络明星背后少有明星代理公司操作,所以代言费用不高;
3、网络明星代言在品牌推广中免去了传统明星所出现的“大牌”现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更高限度的为品牌而量体裁衣;
4、网络明星是新开发的名人代言思路,选用网络明星,可以更低价格及更高限度形成“明星独家代理”,适合旅游企业操作;
5、因为大部分网络明星都必须向传统明星转型,所以现在选择网络明星,就等于品牌投资,等他成功转型后都品牌有莫大的好处。
笔者听说扬州旅游局聘“公交MM”为形象代言人,前段时间云南的旅游局也邀请“天仙MM”作为旅游代言人,这些网络明星成为炙手可热的旅游代言人,说明我国的旅游品牌传播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领域。
交广传媒旅游策划营销机构认为:也预示着在未来,以个人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将会成为主流的旅游品牌传播模式。
或许有人认为,该类红星的人气指数之高是可以利用的。但这类红星的人气指数是建立在“对碰式的事件炒作”中,所以千万不要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如果操作不慎,红的依然是芙蓉姐姐,而倒霉的只有企业!
交广传媒旅游策划营销机构认为:任何事情都是有利必有弊的,对于代言系统中新兴的网络明星代言也自然有下面几个误区值得大家注意的:
1、选择他们进行代言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其的“可持续发展”潜力;
2、当网络明星出现一点点负面瑕疵的时候,就必须立即进行应对,否则等负面信息扩大了,就为时已晚;
3、在没有完善的策划系统支撑的前提下,不要轻易冒这个风险;
交广传媒旅游策划营销机构认为:既有利刃又如何攻城掠地呢?作为新兴的代言思路,网络明星和旅游景区的结合自然要有其一套专属于自己的应用方法。以下,我将把几种常规的应用手法分列如下:
抓住受众对网络明星的记忆核心(如:歌曲走红类的,其记忆核心应该在其成名曲上,比如创造景区的旅游歌曲),并使之转化成为品牌在受众心目中的记忆核心;
既然网络明星源于网络,那么我们旅游策划人在运用的时候就要善用网络,并用“品牌会员”的方式将网络星迷聚集起来,并使之转化成为旅游品牌的忠实消费群体;
代言人红即品牌红,网络明星必须要向传统明星转型,所以在品牌的支持下(特别是公关活动),帮助明星转型,这样的话也等于帮品牌自己走红;(该前提是代言合作期较长)。
总的来说,网络明星和旅游行业都在眼球经济的最前沿才能生存、生长,就有了很好的合作基础,但是如何进行实操,是我们旅游策划人长期探索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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