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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石林——空前的资本运作!(3)
作者:熊大寻 时间:2009-1-1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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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玩法
所以,石林的策划运作就需要进行三个步骤,一是与名人价值挂靠;二是建立经济社会承认的价值评估标准;三就是用这个新价值到已有的交易平台中去运作。走完这三步就会明白到底要做什么,剩下的就是怎么做的问题了。这就是这个策划的思维运动逻辑。其关键也就是如何点石成金的牛鼻子问题,这个牛鼻子牵住了,我们就可以从这头服服帖帖的牛身上下手,来个庖丁解牛,扒下一层皮来。
但这还只是策划的一部分,真正有水平的、游刃有余的策划要的是从牛身上扒几层皮。因为,几乎每个项目都是资金、资源、人力、智力、土地和政策等多种经济元素的整合或排列组合,他们都有约定俗成的价值渠道网络的存在,可以四通八达。
比如资金多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其投入到项目运作中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和利润,可以继续滚到项目后期发展中参与到投资层面,还可以以之入股参与到项目经营层面,可以吃进项目抵押物转化为企业自有资金,也可以转移到其他领域,这笔资金在不同的价值渠道里流动,其产生的效果不同。
这些价值渠道可以进行二次策划或排列组合,产生二次效益。另外,这些经济元素都是以团队和实体的形式存在,通过项目运作产生的收益,都会在团队里进行再分配和再运作,这些分配和运作方式也可以二次排列组合策划,产生二次效益。所以,因为每个项目有不同价值渠道和再分配运作方式的存在,一个项目可以有好几种效益存在,项目运作完可以出利润、出品牌、出模式、出资源、出机制……。也因此策划可以在一头牛身上扒几张皮。所谓“一鱼多吃”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就石林而言,可以在第一轮策划的基础上,再进行第二轮策划。第二轮策划可借船出海,借势运作。名人与石头捆绑后,
第1, 可制造新的卖点吸引游客进行旅游资源运作
第2, 资产评估后进行上市公司的企业运作
第3, 增值后进行资本运作
第4, 保险后进行新闻资源运作
第5, 还有什么价值渠道可以运作?
石林还有没有第五种玩法呢?有!这些石头完成“考估”化,与其他经济产品交换建立通道,还可以在冠名权这个环节上扒第二层皮:细心的读者注意到了,我在前面设计的只是给名人名誉权,他们不拥有产权和使用权。这样就自然留下了一个空间——我们可以把“名人石”进行二次销售。
“名人石”因为以名人命名后,加上本身具有极高的价值,其交换价值无形中大大增加。加上前期媒体的炒作和宣传后,这些“名人石”在大众心目中变得耳熟能详。然后,面向社会广泛进行产权贩卖。这跟房地产一样,对于土地拥有者的国家来说,只不过玩了一个小小的技巧,把产权年限化,一套房子产权为70年,70年后还是要收回国家,或者你的后代再继续支付下一个70年的产权或者国家就收回再进行二次出售。这相当于把一个东西反复卖无数次。与税收相比,土地经营成本低(甚至为零),但是效益大、交易量大、易监管、循环出售、边际效益大(可将城市建设交给民办),两者同为国家两大经济来源,后者的赢利模式及效益率比前者不知好到哪里去!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同样的模式我们移植到旅游资源上不也一样可行吗?将名人石的产权拍卖给大企业或大老板,比如按石林每年维护费用计算,再将滚动开发资金算进去,总费用平摊到每个名人石上,得出一个产权费,比如说是500万。“旅游资源产权”的提法可能会有法律问题,那我们就给它设计一个规避壳——“旅游资源维护产权”,即独家享有某一部分旅游资源的养护权,这种提法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这个钱就由欲冠名的企业或老板来出。规定产权年限为10年,拥有冠名权和维护产权后,颁发给前面名人冠名所享有的套餐,即与名人石的冠名权,比如此石可命名为“马友友VS红塔山石”或“马友友石--红塔集团荣誉维护”,加上维护产权证、纪念石、碑林等。
在这里,要注意一件事,即无论出卖“名誉权”也好,还是“维护产权”也好,都不可像一般活动冠名一样,将名称刻到石头上,这个我们要避免。我们通过名人及老板、企业标志与石头的合影,加上将之应用于媒体宣传炒作和曝光上,像阿诗玛石一样,在潜移默化中巧妙将人名冠戴于石头上。
世界上的事,最怕的就是“变通”二字,掌握此二字,应用之妙存乎一心,则无事不可为!至此,企业或老板通过买下“维护产权”,获得在公众认知领域与名人的捆绑效应。而名人照样拥有石头的名誉权,企业或老板拥有“旅游资源维护产权”与“联带冠名权”无损于其利益和名声。对于名人来讲,是付出无形的名誉权,不担任何风险即可在世界地质公园和地球永恒的纪念碑上获得名垂千古和树碑立传的好处;而企业或老板,则付出一笔费用,获得了与名人同名的机会,每年有数百万人的观礼和传颂,同时也博得公益和品味的名声,一举两得,出位而不失高雅,充满创意,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