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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道套播(周一至周日首播+重播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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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段位 |
播出时间 |
限时 |
5秒 |
1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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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都市报道》中(共四个广告段、每段2.5分钟) |
首播当日18:30—19:30
重播当日22:28—23:28
次日07:00—08:00/
12:00—13:00 |
10’ |
13600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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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都市报道》之气象信息前 |
首播当日19:28
重播当日23:26/
次日07:58/12:58 |
2’ |
12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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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套播30秒价格按照2个15秒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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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播一小时》套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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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段位 |
播出时间 |
限时 |
5秒 |
15秒 |
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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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都市热播一小时》中(共四个广告段、每段2分钟) |
首播当日21:00-22:00
重播当日24:00-01:00
次日11:00—12:00 |
8’ |
6240 |
15600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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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都市热播一小时》之气象信息前 |
首播当日21:58
重播当日24:58/次日11:58 |
2’ |
5760 |
144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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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强中强》套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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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段位 |
播出时间 |
限时 |
5秒 |
15秒 |
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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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观点强中强》中(共2个广告段、每段30秒) |
首播周一至周五
22:00—22:20
重播周二至周六
13:00—13:20 |
1’ |
5760 |
14400 |
24000 |
备注:
1. 凡在天津台播出的各类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本台有权修改或拒播;
2. 广告客户及广告公司在本台代理的广告必须手续齐全,一律实行先交款后播出的原则;
3. 以上各频道刊例中,凡未标注30秒广告价格的段位,其30秒价格均按照同段位15秒广告价格的两倍计算;
4. 凡广告播出需指定位置(少儿频道除外);
指定正一、倒一位置的加收比例为该段位广告价格的10%;
指定正二、倒二位置的加收比例为该段位广告价格的8%;
指定正三、倒三位置的加收比例为该段位广告价格的5%;
5. 本台节目如有特殊变化,我台将事先通知客户。如本台节目发生紧急变化,安排在原段位的或节目后的客户广告发生前移或顺延播出,我台将视该广告为正常播出广告;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广告漏播现象发生,我台将根据实际情况以漏一补一的形式给予补偿播出,不承担其它责任;
6. 凡在本台播出的各类广告,如受栏目时长或广告时长影响导致广告提前或者延后30分钟播出视为正常;因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出现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者顺延播出的情况亦视为正常,不予补播;
7. 本价格表最终解释权归天津电视台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