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广告形式
广告
形式 |
节目
名称 |
播出时间 |
表现形式 |
广告规格 |
执行价格 |
季度 |
半年 |
全年 |
冠名 |
家庭
影院 |
19:15 |
****剧场 |
5秒标版+
15秒广告 |
6万 |
12万 |
18万 |
空中
影院 |
22:00 |
5.5万 |
11万 |
15.5万 |
时尚FOLLOW ME |
18:40 |
3.5万 |
7.5万 |
12万 |
挂角 |
晚间第
一部电影 |
19:15--21:05 |
右上角
呈现品
牌标志 |
每部电影不少于90分钟 |
7.5万 |
14.5万 |
24万 |
晚间第
二部电影 |
22:00--00:10 |
5.5万 |
11万 |
15.5万 |
早间电影 |
9:05 -- 10:40 |
3.6万 |
7.5万 |
12万 |
午间电影 |
14:20—16:00 |
3.6万 |
7.5万 |
12万 |
备注:
1、我台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客户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留我台存档备案。
2、非标准广告长度,其价格计算方法如下:10秒价格:15秒价格×70%;20秒价格:15秒价格×130%;45秒价格:30秒价格×150%。
3、广告播出起点为一周(7天),各段广告指定正一条或倒一条加收20%;正二条或倒二条加收15%;正三条或倒三条加收10%。
4、文字制作费100元/版,一般图像200元/秒,创意制作(含策划方案)400元/秒。
5、凡与我中心签订的播出合同,原则上不能更改或停播。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须提前一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另支付20%的手续费,否则,恕不改动。重新选定时间 和位置我台视情况可能尽量安排。
6、广告客户对我台播出的广告如有疑义(疑义期为一个月,过期不予受理),按照我台及第三方(有权威认证资格)提供的监测证明为准。如确因我台原因漏播、误播,由我台在原定时间段按漏一补二,错一补一的比例补播。
7、如遇因设备故障、重大时政、文艺晚会转播或全台节目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节目变动,本中心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并不承担调整之责任,敬请谅解。
8、在我台播出的广告一律实行“先付款、后播出”的款到播出原则,在合同等手续齐全(签订合同,付清款项并提供广告带)的情况下,广告一般安排在1天后播出。
9、播出中如发现发布广告的相关问题,本中心有权要求补充证明或修改广告内容,不能提供或不愿修改者,本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10、广告时段随节目时间调整而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