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字 |
新闻综合频道 |
电视剧中左飞
(飞1、飞2、飞3) |
800元/条,连飞两遍,限40字以内 |
生活、影视、公共三频道联飞 |
电影或电视剧时段
(飞1、飞2) |
600元/条,连飞两遍,限40字以内 |
制作费 |
文字广告 |
2000元/条 |
寻像广告 |
4000元/条 |
电脑动画广告 |
1000元/秒 |
专题广告 |
2000元/分 |
电视剧点播(30秒品牌加5秒标榜)、赞助费(15秒品牌加5秒标榜) |
新闻综合频道点播 |
2000元/集 |
新闻综合频道赞助 |
1500元/集 |
生活、影视、公共频道点播 |
1500元/集 |
生活、影视、公共频道赞助 |
1200元/集 |
联办节目、栏目赞助(5秒标榜、含重播) |
联办节目费 |
2000元/分钟 |
栏目赞助费 |
4000元/期 |
剧场、影院冠名 |
新闻综合频道 |
8万元/月 |
生活、影视、公共频道 |
6万元/月 |
剧场、影院挂角 |
剧场 |
影院 |
新闻综合频道 |
3000元/集 |
生活、影视、公共频道 |
3000元/部 |
生活、影视、公共频道 |
2000元/集 |
备注:
1、在本台制作播出广告,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并持有介绍信和有关证件。
2、三台制作播出广告,一律执行先付寺后播出的原则。一次性广告,一经收费,无论播出与否,概不退款。
3、所计时间满5秒不足15秒的按15秒计算,依此类推。
4、客户指定头条,尾条位置广告,加收30%播出费,其它指定位置加收20%.
5、客户要求增加广告内容按内容长度及同一时段价格标准收费。
6、外出拍摄制作人员的住宿费、差旅费及演员道具等开支均由客户负担。
7、凡经客户审定播出的广告,修改一次加收500元。
8、漏播查询须在广告播出之日起一周内进行。
9、由本台制作的广告,必须在本台播出30次以上。
10、孝感电视台制作的广告,到外台播出必须购买版权,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