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刊登广告须具备下列手续:本单位介绍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发布广告的审批证明;商业广告须交营业执照;标有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须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专业标准)、企业质量证明;获奖产品须交验获奖证书;报刊图书广告须交验新闻出版机关证明;招生广告须交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药品、类药品广告须交验当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并经卫生部门同意;兽药、农药广告须交验省、市农牧渔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食品广告须交验所在市(地)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房地产广告须交验《房地产广告审批表》。
2、广告内容须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宣传。
3、刊户对刊载面积、字号、版位次数及见报日期等,可提出要求,由本报统筹安排。
4、先付款后见报;广告排好后,刊户要求停登的,须收取工本费(一次刊费10%;设计、制版费的全部)。
5、本报广告一律先收费后刊登,汇款回单亦可。款或汇款单未到时,刊期顺延不办理托收。
6、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本报有权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删改。如因本报工作失误而出现差错,可免费对其差错部分更正一次,原登广告费用照收。如系原稿错误,由刊户自行负责。
7、刊户要求指定版面位置加收20%;三天内加急,加收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