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宣传、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刊户办理认刊手续时,须持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件,必要时请刊户同时提供送审完备的各类证明材料。
3、广告稿件必须在刊登前五个工作日送到本报广告部,没有按期送到的,本报不保证原订刊期,后果由认刊单位自负。
4、广告原稿必须缮写清楚,原稿用字、用语应规范,内容必须真实。如因原稿不清发生错误由刊户负责。广告原稿如有不妥之处,本报有删改或拒绝刊登权。
5、广告费用必须在认刊后全额付清,否则不予保证其预订版面和日期。对已全额付清广告费的客户如无特殊情况将保证其预订版面和日期。
6、广告认刊后要求停刊,需按广告价20%补偿本报。在见报前一天才要求停刊的,恕不退回广告费。
7、指定版面加收10%;指定刊期加收10%,特殊规格广告加收20%,未收取指定版面费的客户,本报可视计划安排调整版面与刊期,不另行通知客户。
8、广告刊出后如有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报对错误部分更正一次,原已刊出广告仍按规定收费。如果差错是由于刊户方面原因,则由刊户自行负责。
9、本报可为客户设计广告,设计费具体商议。
10、认刊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