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指定见报日期及版位加收30%,套红加收15%,套彩4200元;
2. 套红广告加收30%,三天内加急广告加收30%,指定见报日期及版位加收30%;
3. 商品、服务信息广告每字3元,标题另加100元或150元;
4. 广告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不得作虚假宣传,广告不得用绝对化语言,不得贬低其他产品或服务;
5. 刊户对刊载字号、版位及见报日期等可提出要求,由本报统筹安排;
6. 一律先付款后见报;广告排好后,刊户要求撤稿的,须收取工本费(一次刊费的10%;设计、制作费的全部);
7. 广告如果错刊,本报负责对错刊部分更正;
8. 根据《广告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刊登广告须具备下列手续:
9. 商业广告需交验营业执照;
10. 标有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须交验符合相应标准的检测证明;
11. 广告中提及获奖荣誉的须交验相应证书;
12. 报刊图书广告须交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证明其公开发行物的文件、证明;
13. 招聘广告须交验劳动人事部门广告审批手续;
14. 招生广告须交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教委批准的《广告审批表》;
15. 药品、类药品广告须交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医药广告须交验省级卫生(中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批表》;
16. 兽药(含饲料添加剂)、农药广告须交验省级农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广告审批表;
17. 食品广告须交验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18. 科学技术转让广告须交验省科委核发的广告审批表;
19. 设计抽奖、优惠让利、押金等的广告须交验公证合同;
20. 广告设计制作费用:根据广告创意设计复杂程度及广告版面大小按刊费的5%--10%收取;一版文字广告不另收费。 |